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作網上申請。
註冊藥劑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至2021年5月3日(星期一)。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與入職條件相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編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衞生署註冊藥劑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衞生署註冊藥劑師職位」及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成績單/證書或工作證明的正本。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