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主任主要被調派擔任下列的工作:
- (a)處理初級聆訊的法庭程序;
- (b)評估有關本部門所執行法例的檢控案件資料;
- (c)撰寫案情摘要,於聆訊時呈交法庭;
- (d)協助高級農林督察(檢控)經雜項程序向裁判法院申請充公已檢取的瀕危物種和其他物品;
- (e)協助高級農林督察(檢控)/政府律師/外判律師處理審訊工作;
- (f)協助高級農林督察(檢控)準備將會交付法庭審閲的警誡供詞和任何文件證物的翻譯本,以便交由司法機構翻譯核證組核證;
- (g)安排控方證人出席聆訊和出示證物;
- (h)處理控罪案件的檢控並於有需要時在非辦公時間工作;
- (i)保存和更新案件的記錄和資料,包括已審結及等候聆訊的案件;以及
- (j)執行上級派遣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