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a)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起卸貨物和傢具,以及為草地和灌木澆水;
- (b)簡單的辦公室工作,例如印刷∕影印文件,以及為辦公室開門∕鎖門;
- (c)戶內及戶外派送工作;
- (d)茶水服務或廚房工作;
- (e)清潔及清理垃圾工作,包括清潔垃圾筒、把垃圾筒由指定地點運往垃圾收集站、清潔厠所、清洗和打掃地板;以及
- (f)派發小賣物品給在囚人士。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在部門院所工作及接觸在囚人士;並可能須穿着制服,在偏遠地區包括大嶼山及喜靈洲工作,執行不定時、戶外、超時及輪班工作,以及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值。如有需要,獲取錄的人員須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和擔任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