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相關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包括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1年11月11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警察社區聯絡助理(烏都語)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1年11月1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