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廣泛的行政支援,包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行政、一般行政支援、會議支援服務及財政資源管理、以及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To provide support in a wide range of executive functions including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departmental administration, general administration support, committee work, financi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以及疾病津貼(如適用)。每一服務年度可獲有薪年假12日。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中英語文能力達到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c) 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至少兩年全職相關工作經驗,具備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工作經驗者佔優;以及
(d)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Office (Word, Excel, PowerPoint)。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language proficiency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in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c) at least two years' relevant post-degree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with experience in the Government/public sector organisations being an advantage; and
(d)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the use of MS Office (Word, Excel and PowerPoint).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有效。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12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連同詳細履歷、公開考試成績單、學歷證明書、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遞交申請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支付足夠郵資,以免郵遞失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履歷表應包括下列資料:(i) 申請人的教育背景;(ii)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日期);及(iii) 現職及過往工作的職責說明。
(c)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d)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請即致電2867 1005與破產管理署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2867 1005查詢。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