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二級放射技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7月7日(星期五)至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送達指定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條件相關的工作經驗,即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按註冊名冊第I或第II部份在香港註冊成為放射診斷技師後的全職工作經驗,及其註冊的編號(如適用)。資料不全、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或使用非指定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8月1日(星期二)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指定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