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其所有證明文件的副本,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後。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及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或之前把其所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經驗,並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資料不全、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未妥為簽署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及/或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月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