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聯絡地址。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要求(a)的證明文件副本和過往及現時任職工作的詳細職責說明,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合約助理電話中心經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未填妥申請表格、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遞交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指定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