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機工)主要負責操作叉式起重車、堆疊車及高層排放貨架叉式起重車,以搬運貨物和在高層排放貨架上存取貨物。技工(機工)須取得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G.F.8)以駕駛政府的流動機器和設備,並可能需要接受有關操作高層排放貨架叉式起重車的訓練。
An Artisan (Plantman) is mainly deployed to operate fork-lift trucks, stackers and high-rise rack pallet trucks for loading/ unloading and racking of stores. He/ she is required to obtain a Government Driving Permit (G.F.8) for driving Government mobile plant and equipment and may be required to undergo training for high-rise rack pallet truck operation.
申請人必須(a) 持有有效的輕型貨車香港駕駛執照;(b) 持有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獲勞工處處長認可適用於操作叉式起重車(抗衡型、伸展型及托盤堆疊型)的有效證書;(c) 具備三年操作叉式起重車/高層排放貨架叉式起重車的工作經驗;(d) 能說流利粵語/中文和簡單英語,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並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a) hold a valid Hong Kong driving licence for light goods vehicle; (b) hold a valid certificate for operation of fork-lift truck (counter-balanced type, reach type and pallet stacker) recognised by the Commissioner for Labour pursuant to the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Loadshifting Machinery) Regulation; (c) have three years’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in operating fork-lift trucks/ high-rise rack pallet trucks;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read simpl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or simple English; and (e)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i) 申請人須通過駕駛考試及技能測試。
(ii)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iii)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駕駛考試/技能測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駕駛考試/技能測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送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或「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可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免費下載)內閱覽。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或之前連同香港駕駛執照副本、有關操作叉式起重車的有效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技工(機工)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在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處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駕駛考試/技能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四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駕駛考試/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