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高級審計師:對政府及其他受審核機構的帳目進行審核帳目是否妥善的工作;或對政府及其他受審核機構在執行職務時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或提供技術行政和審計支援服務。
An Auditor is mainly deployed on assisting Senior Auditors in conducting regularity audits of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audited bodies, conducting value for money audits of the economy,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with which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audited bodies have discharged their functions, or providing technical administration and audit support services.
申請人必須:
(a) (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或資深會員,或具同等資格;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兩年有關工作經驗;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a) (i) b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r Fellow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r equivalent; or (ii) have an honours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with at least two years’ relevant post-graduate working experience; and
(b)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A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and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and
(d)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註1: 僅具(a)(ii)項所列資格而獲得錄用的申請人,其入職薪點將較該職級起薪點低兩點,即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港幣60,065元)。
註2: 審計署歡迎沒有會計專業資格,但在工程、資訊科技、法律、醫學科學、運籌學或計劃評估方面具備工作經驗的人士申請有關職位。
註3: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審計師職位入職條件的(b)及(c)項。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 ;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 ;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註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註5: 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被考慮參加遴選面試。筆試結果會用作考慮可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人選。如果取得及格成績的申請人人數眾多,獲較高分數的申請人才會獲選參加遴選面試。所有要求覆核筆試成績的申請,必須在發出是否獲邀參加面試的通知後7個曆日內以書面提出並送達審計署人事組(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6樓)。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請注意,覆核筆試成績的結果可能使申請人原本考獲的分數向上或下調整或維持不變。
由於審核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審計師職位的入職條件。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些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審計署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的申請人如符合入職條件(包括於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j) 本欄所載有關審計師職位的空缺資料,亦已上載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址:https://www.gov.hk/)及審計署網頁(網址:https://www.aud.gov.hk/) 。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2023年11月10日或之前,連同有關的(i)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副本、(ii)成績單副本、(ii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以及(iv)一份個人履歷,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6樓。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作出申請。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3年11月17日或之前,把有關的(i)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副本、(ii)成績單副本、(ii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以及(iv)一份個人履歷,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所有有關文件副本上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除申請表格外,請勿附上任何所需文件的正本。選擇親自遞交申請表格/證明文件的申請人,他們的申請表格/證明文件必須在辦工時間內送達審計署。審計署辦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公共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6:00。
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沒有夾附所須的證明文件和個人履歷,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審計師職位」,並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審計署不會領取郵資不足的郵件,也不會代為繳付欠資及附加費。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獲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由於審計署或以電郵邀請申請人參加筆試及遴選面試,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6樓審計署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