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由於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的學歷資格處理,並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並於申請書上註明其資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3月15日)或之前獲取。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3月15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學歷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以及(b)工作證明(如適用)送達下列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技術主任(屋宇裝備)職位」。
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4年3月22日或之前把(a)學歷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以及(b)工作證明(如適用),送達或寄交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有遞交上述(a)至(b)項證明文件,申請概不受理。
任何以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或/及證明文件,信封面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或/及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申請、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遞交申請、未能就申請表格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所有資料及證明文件、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一概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