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學徒訓練和訓練課程情況以及學歷詳情。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或之前將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到[email protected]。申請人請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