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香港時間2024年5月31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7樓705室國際法律科 (查詢電話: 3918 4768)。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辦公室主任職位」。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深造學位、法律學士、法學專業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b)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c)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7樓705室國際法律科。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的郵票。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的日期。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