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為元朗明渠水污染管理計劃的發展和實施提供技術支援;協助和配合必要的後續執法行動和糾正污水渠管錯誤連接問題;以及協助記錄管理計劃的進度和結果;
- (b)處理有關元朗明渠及錦田河水污染的公眾投訴及查詢;協助採取跟進行動,例如聯絡相關部門、向投訴人/查詢人發出建議信及回覆,以及參考從不同渠道收集的情報以制定污染源頭調查策略;
- (c)管理污染源頭調查合約;
- (d)監督和管理污染源頭調查小隊;
- (e)在有需要時,擔任檢控案件的控方證人;以及
- (f)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技術/行政職務。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
- (a)工作時間及地點或會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
- (i)不定時及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期工作;以及
- (ii)在戶外工作。
- (b)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但每星期通常不會多於17.5小時。合約期內之任何特定期間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