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必須於2024年12月12日或之前連同有關學歷(本地及非本地)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相關專業證書副本、語文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政府車輛事務經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獲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在2024年12月19日或之前,將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列取得入職所需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尤其是他們監督車輛及╱或司機的數目須明確列出。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所需學歷證書、修業成績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