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亦須以英文撰寫一篇450字至500字,題為“The ways to attract mor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panies/organisations to stage large-scale maritime events in Hong Kong”的文章,以及以中文撰寫一篇450字至500字,題為「有效宣傳香港航運港口業的措施」的文章。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兩篇文章的列印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經理(專責小組)職位」。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上述的所需文件及兩篇文章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所有文件的郵戳日期不得遲於2025年5月29日)。請於電郵內(如以電郵遞交)或信封面(如以郵寄遞交),每頁所需文件的副本及兩篇文章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遲交、未填妥資料、沒有提供所需文件,或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並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