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主要負責以下助理專業層面的工作:
- (a)執行與商船有關的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計有海上安全、防污、保安、海員福利和管理,當中包括調查意外事故、審核香港註冊船舶及其公司;
- (b)就建造新船和政府船隊維修事宜,執行政府輪機工程顧問或經理的職務;
- (c)協助主持輪機師適任證書考試;以及
- (d)執行《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
註:
- (i)所有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均須接受專屬培訓課程訓練,以汲取相關知識及經驗,從而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以及
- (ii)所有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均須前往外地執行檢驗或審核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