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土木工程師會接受由工務部門(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務署、路政署以及水務署)或房屋委員會管理,並於香港工程師學會註冊的“A”項計劃(土木界別)的訓練。見習結構工程師會接受由建築署管理,並於香港工程師學會註冊的“A”項計劃(結構界別)的訓練。
Civil Engineering Graduates will receive Scheme ‘A’ training in the Civil discipline registered with the HKIE, und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Works group of departments (Civil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Department, Drainage Services Department, Highways Department and Water Supplies Department) or the Housing Authority. Structural Engineering Graduates will receive Scheme ‘A’ training in the Structural discipline registered with the HKIE, und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a) 已獲取香港任何一間大學的認可土木工程學位,或可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土木或結構界別)和參加其“A”項訓練計劃(土木或結構界別,視乎何者適用)所需的學歷。該等學位或學歷必須在2012 年或其後取得;以及(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a) An acceptable degree in Civil Engineering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a qualification which satisfies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HKIE) in the Civil or Structural discipline and for admission into their Training Scheme ‘A’ (Civil or Structural discipline as appropriate). The degree/qualification must be obtained in or after 2012; and
(b)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t the time of engagement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i) 在2013 年夏季參加畢業試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入選的申請人須於2013 年11 月15 日或之前提供書面文件證實已獲得所需學歷方可被錄用。
(ii) 凡現時或過往曾參加香港工程師學會“A”項訓練計劃或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正式訓練的人士,均不獲考慮。入選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iii) 符合第(ii)項規定,但在上文「入職條件」第(a)項所述2012 年之前已取得所需學位或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其他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12年或其後取得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位或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 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 個月。
見習期為三年。受工務部門/建築署管理的合適見習土木/結構工程師在成功完成“A”項計劃的訓練後,可再獲僱用12 個月。見習土木/結構工程師及上述再僱用的職位均屬臨時職位,他們並非公務員,亦不會按公務員條款及條件僱用。在上述的僱用期滿後,亦不保證會獲得政府繼續聘用。
(i) 入選或候補的申請人須在接到水務署的通知時,選擇受訓的界別。有關選擇被接納與否,須取決於該界別是否仍有空缺。
(ii) 所有見習土木/結構工程師通常會在2013 年8 月1 日(暫定)開始受訓。
(iii) 下文「申請手續」第(c)及(d)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香港工程師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及參加其“A”項訓練計劃的要求。
(iv) 申請參加上述見習工程師訓練計劃的人士,只須遞交一份申請和參加一次面試,因為上述職位的甄選會一併進行。
(v) 面試會測試申請人運用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的能力。
(v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
或筆試。
(vi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viii) 面試預計約於2013 年3 月中旬至5 月中旬在香港進行。在海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補充函件內列明欲參加面試的時間(不短於一個星期)。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通知。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2829 4391 或 2829 5635 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ix) 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上文第(viii) 項的面試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
申請表格 [G.F.340 (6/2012 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2013 年1 月14 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抵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 號入境事務大樓48 樓水務署助理部門秘書/聘任(1)收。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須一併填寫在申請表上,並隨附下列文件:(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相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 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c) 所有大學考試或其他香港工程師學會認可學歷所需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以及(d) 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 號入境事務大樓48 樓水務署助理部門秘書/聘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