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農林助理員主要負責(a)在海岸公園內為遊客提供指示及協助;(b)調解及協調海岸公園使用者之間的糾紛;(c)在海岸公園內巡邏及在護理站內執行職務; (d)執行法例,包括警告、調查、檢控、出席審訊及保存和安排證物;(e)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f)製作及保存有關執行法例、遊客服務、及海岸公園管理的記錄、報告及數據;(g)進行野外研究和調查及在有需要時駕駛政府船隻及車輛;(h)協助計劃和分配工作及有效地安排船隻、車輛及員工的戶外工作;(i)分配適當的工具、物料及儀器予下屬以確保其被有效運用;及(j)因應管理和保護海岸公園的需要而進行其他特別職務。
須在新界工作,並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間及周末)、在基地以外的地方通宵工作,以及在部門或商業船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