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 (a)負責活動場地佈置、支援及搬運等工作;
- (b)協助接待、侍餐及處理房務工作;以及
- (c)處理日常清潔工作,包括除塵掃拭、洗刷及護理雲石地台和地板、清洗地毯、清潔擺設、盛器和餐具等,以及接收並整理行李。
(註一:五級家務員須
- (a)超時及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間、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b)穿著制服; 以及
- (c)奉派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和其他地方工作。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