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 (a)執行一般雜務工作,包括清潔、搬運家具、設備和物料等;協助佈置舉行會議或室外/室內活動的場地;把貨物整齊安放在民安處貨倉內和協助收貨及支貨;
- (b)執行簡單的辦公室工作,包括影印文件、切碎及釘裝文件、處理傳真文件、在櫃檯執行接待工作、接聽電話及回覆簡單的查詢、開啟及鎖上出入口;巡邏辦事處以執行保安工作和巡察樓宇保養項目;
- (c)執行信差職務,例如在辦事處內或以外收集文件、運送/派送文件、物料和文儀用品;
- (d)提供茶房服務,包括清潔工作;以及
- (e)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 申請人如獲取錄,或須義務加入民眾安全服務隊成為志願隊員,他/她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日,並須要穿著制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