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推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就業援助計劃;
(2) 協助監督非政府機構推行計劃之服務表現及就其服務改善提出意見;
(3) 分析由非政府機構所提交的服務量╱服務成果統計報表並準備統計報告;
(4) 為有關就業計劃評審委員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包括篩選申請,擬備計劃申請書摘要,草擬來往書信等;
(5) 聯絡非政府機構及社署職員;及
(6) 執行主管人員所指示的其他工作。
(1) To ass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loyment Assistance Projects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 Scheme;
(2) To assist in monitoring performance of NGOs and advise on continuous improvements at sites;
(3) To make analysis on NGO's statistical returns on their output/outcome;
(4) To provide secretarial support to the Project Selection Committee including screening of applications, preparing summaries, drafting correspondence, etc.;
(5) To assist in liaison with the staff of NGOs and SWD; and
(6)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signed by senior officers.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熟識統計或定質分析知識,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及具備良好的撰寫工作報告的技巧;
(c) 如曾擔任管理工作或從事提供客戶服務工作達3年或以上,可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or equivalent;
(b) proficiency in statistics or qualitative analysis, goo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very effective report writing skills;
(c) with 3 years or above working experience in a managerial post or delivering customer service preferred.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6至12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運作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項目管理主任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樓213A室自力更生支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