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正式的修業成績單、過去受僱的證明文件等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日期為準)。信封面上請註明「申請行政助理」。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須於2015年8月19日或之前把有關的證明文件寄交下述地址,並請在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