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申請人須遞交全部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包括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或證書的正本。經互聯網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於2017年12月7日或之前將其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寄交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或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