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的主要職責為-
(a) 負責執行一般護理職務;
(b) 向服務對象提供公共健康護理服務;以及
(c) 參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備註:
(1) 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
(2) 須輪班當值或隨時候召當值或超時工作;以及
(3) 可獲提供收費的住宿、膳食及家務料理服務。]
A Registered Nurse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erforming general nursing duties;
(b) providing public health nursing service to clients; and
(c) participating in health education and health promotion activities.
[Remarks :
(1) free uniform and laundry provided;
(2) required to perform shift or on-call duties or work extended hours; and
(3) accommodation, messing and domestic services may be provided, for which charges are made.]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1)],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d) 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possess a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Part I) issued by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
(b) possess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See Note (1)], or equivalent; and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冊護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至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所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或使用非指定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學歷、相關工作經驗、註冊護士及助產士(如適用)名冊上的註冊編號。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0年3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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