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如適用),包括確實開始和結束受僱的日期。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ii)所有註明其受僱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0年10月9日或之前把上述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並在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未妥為簽署或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填寫的申請書將不予考慮。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或所需證明文件是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的申請概不受理。 <br> <br>申請書如以郵遞投寄,信封面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當日。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申請人應確保已付足郵資,以免申請書無法送達。如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按既定程序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 <br> <br>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個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或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月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