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驗船督察主要負責協助驗船督察:
- (a)執行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按照《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的規定為船隻檢驗和簽發證書及進行意外調查;
- (b)為政府新造船隻擬備圖則和審核設計圖則/船隻的計算工作,並監督和檢驗船隻的建造、定期保養和維修工作,擬備相關工程的招標規格,提供船塢支援服務以及策劃物料採購;
- (c)執行法定和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根據《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的規定檢驗貨櫃;
- (d)監督輔航設備的檢驗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
- (e)為於政府船塢正在施工的工程進行工業安全檢查。
註: 所有助理驗船督察或須
- (i)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勤;以及
- (ii)穿著制服/防護衣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