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助理的主要職責是 –
(a) 擔任調查工作,蒐集及核查資料,以便審查或覆核各項社會保障計劃的援助申請;以及
(b) 協助申請人獲得社會保障計劃範圍以外的其他服務。
(註: 社會保障助理須從事戶外及緊急救濟工作,亦可能須要不定時工作或履行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A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onducting investigations to collect and verify information for processing or reviewing applications for assistance under various social security schemes; and
(b) assisting applicants in obtaining other services not provided through social security schemes.
(Note: A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t is required to undertake extensive outdoor work and emergency relief duties; and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perform on-call or stand-by duties.)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2)],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 (3)]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 (2)],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Note (4)].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上須註明「申請社會保障助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持有非本地學歷並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6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