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持有非本地學歷並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3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