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政府飛行服務隊無線電及通訊系統提供技術支援和協調;
(b) 為飛機工程師和飛機技術員提供航空電子相關訓練;
(c) 協助政府飛行服務隊21設計組織批核進行飛機改裝;及
(d) 因應需要執行其他職務。
(a) To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and coordination for the GFS Radio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b) To provide relevant training to the avionic engineers and technicians;
(c) To assist GFS Design Organisation Approval 21 (DOA 21) for aircraft modifications; and
(d) To carry out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香港民航處《香港航空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B2類別﹔
(b) 取得資格後擁有最少10年相關督導經驗;
(c) 具備最少10年定翼機和直升機的工作經驗;
(d) 現持有或曾經持有香港民航處批准有效的 HKAR-21二級設計簽注的合規驗證工程師(CVE)(航空電子)資格,並具備5年香港民航處認可的21組設計組織的工作經驗;
(e) 熟悉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運作,並對無線電及通訊系統熟悉尤佳;及
(f) 具有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a holder of Hong Kong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HKCAD) Aircraft Maintenance License (HKAR-66) with Category B2;
(b) have at least 10 years of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a supervisory position;
(c) have at least 10 years of aircraft working experience on fixed-wing aircraft and helicopter;
(d) have a valid or previous qualified HKAR-21 Level 2 Design Signatory -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Engineer (Avionics) approved by HKCAD with 5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in a Part 21 Design Organisation;
(e) have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operation procedures, in particular the Radio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of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GFS); and
(f) have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考試/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獲聘用者的工作時數會按實際需要而定。獲聘用者一般按照監督編定的日程,每週工作不多於18小時。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考試/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隊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遞交、或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考慮。
如申請人沒有清楚列出並提供所需的資料/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