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人員主要負責-
(1) 進行一般的法律及與法律有關的研究,編製研究材料;
(2) 協助草擬和審閱文件;
(3) 協助律師籌備案件和在法庭上協助律師;及
(4) 協助更新法律資料庫及參考資料。
Summer interns are mainly deployed to –
(1) conduct general legal and law-related research and compile research materials;
(2) assist in drafting and vetting of documents;
(3) assist Counsel in preparation of cases and to assist Counsel in court; and
(4) assist in updating legal database and reference.
申請人須-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是專上院校的三年級或以上全日制並修讀法律課程,或是修讀深造法律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3) 具備電腦應用的基本知識及在互聯網上進行研究的技巧;及
(4)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Applicants should –
(1)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 be full-time students of third year or above in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s with academic background in law, or full-time students of post-graduate law degree programmes;
(3) have basic knowledge in computer applications and research skills on the Internet; and
(4) be fluent in both Cantonese and English.
暑期實習人員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可享有休息日、 法定假日、 公眾假期及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由於本職位無須面試,申請人如到2024年7月4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覆,可視作已經落選。
(i) 除了在香港的暑期實習,若情況許可,部分暑期實習人員在僱用期亦有可能獲安排到北京或其他內地城市的法律或司法機構進行實習。 已註明願意參與內地實習計劃的申請人,如安排落實,或會被邀請就該內地實習計劃參與選拔程序。有關該內地實習計劃的詳情,可參閱律政司網頁。
(a) 就讀於本港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
(b)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應瀏覽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在2024年2月29日(以郵戳為凖)或之前,經申請人所屬院校,或申請人以郵遞方式寄往下述地址;如由申請人郵寄,則須附上所屬院校簽發的推薦書正本以證明申請人正就讀於該院校。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法律)」。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中座地下律政司人事及編制組[經辦人:行政主任(人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