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臨床心理學家的主要職責包括─
(a) 為新轉介及覆診個案進行心理評估,並跟進後續的工作;
(b) 為跟進兒童的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出席個案會議,並與跨專業評估小組其他成員協作;以及
(c) 與家庭及社區攜手合作籌劃短期支援服務,並參加公眾及專業教育活動。
(備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A Contract Clinical Psychologist is mainly deployed to–
(a) perform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s and follow-on management for new referral and review cases;
(b) attend case conferences and collaborate with other members of the multi-disciplinary assessment team in the management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behavioural problems or disorders; and
(c) organise interim support services in partnership with families and communities and participate in public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ctivities.
(Remark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月薪港幣61,865–82,330元(入職薪酬視乎有關學歷和工作經驗而定),另加約滿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申請人如為衞生署認可臨床心理學家名冊會員,會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Master degree in Clinical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Notes (1);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Note (2);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Remarks: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Register of Clinical Psychologists accredi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1) 申請人須遞交有關文件的副本以證明其(a)臨床心理學的學歷;(b)相關工作經驗;及(c)語文能力。
(2) (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合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然而招聘活動會在所有空缺填補後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條件所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所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合約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學歷和工作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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