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項目助理的申請日期為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至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重覆遞交、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或使用非指定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列學歷及相關的全職文書工作經驗(包括有關工作的職位名稱及主要職責)。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証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