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或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統計助理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或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送達下述聯絡地址或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申請統計助理職位」及在信封面或電郵中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未妥為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