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參與香港境內進行的臨牀試驗之實地檢查及相關監管工作,包括審閱醫療記錄及試驗文件,以確保符合《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及《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 (b)評估及處理臨牀試驗申請,包括審視臨牀試驗方案、不良事件報告及其他與試驗相關的文件;
- (c)處理試驗場地就有關GCP檢查發現的查詢,跟進後續的糾正及預防措施,綜合檢查結果並草擬檢查報告;
- (d)為藥物註冊、上市後監測及其他藥物警戒活動與臨牀相關方面提供支援;
- (e)協助制定及撰寫與臨牀試驗監管及藥物註冊相關的指引及內部程序文件;以及
- (f)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