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治療主任主要的職責為-
(a) 為患有發音、語言和溝通失調的兒童提供評估、輔助和治療服務,並協調受助者的康復進度;
(b) 負責管理言語治療服務單位,並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c) 在健康服務的範疇內協助策劃言語治療服務,包括研發評估工具;
(d) 舉辦以言語治療為題的研討會和講座,並推行有關促進健康和專業教育的計劃;以及
(e) 參與研究、健康教育和其他相關的項目。
A Speech Therap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roviding assessment, support and therapy to children with speech,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and coordinating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clients;
(b) taking charge of a speech therapy service unit and performing related administrative duties;
(c) assisting in the planning of speech therapy service in the health service setting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assessment tools;
(d) giving talks and lectures on speech therapy, conducting related health promotion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programmes; and
(e) participating in research, health education and other relevant projects.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士學位[註(1)],或同等學歷;
(b) 能操流利英語;
(c) 能操流利粵語,吐字輔音和元音均發音正確;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2),(3)及(4)],或同等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degree in Speech and Hearing Science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Note (1)], or equivalent;
(b) be able to speak English fluently;
(c) be able to speak Cantonese fluently with the correct consonant and vowel sounds; and
(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2), (3) and (4)], or equivalent.
(1) 於2015年夏季應考學士學位考試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甄選,必須在取得所需學歷後始獲聘任。
(2)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4月10日)仍然有效。
(3) 未有取得列於(d)項入職條件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於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5年4月23日﹚已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已報名參加在2015 年6月6日或13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並於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內下載,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申請人須於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的專業證書副本,送交下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的專業證書副本送交下列的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請勿提交有關修業成績╱畢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逾期或申請人並未妥善簽署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下列指定的電話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