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生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在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或其他機構提供牙科服務,以及執行行政職務[請參閱註(6)及(7)]。
A Dental Offic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giving dental care and performing administrative duties at dental clinics or other institutions under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e Notes (6) & (7)].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在香港註冊[請參閱註(2)];
(b) 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及(4)];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及
(e)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
(備註:申請人如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been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under the Dentist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56) [See Note (2)];
(b) have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Dental Council of Hong Kong;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LPR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3) & (4)];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Test (BLT) [See Note (5)].
(Remarks: Applicants without the requisite CRE results, or equivalent, but have met the other entry requirements may also apply.)
(1)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具備普通科牙科的執業經驗或牙齒矯正科相關專科資歷和工作經驗,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按公務員條款聘請的現職牙科醫生的申請不會被考慮。具備有關牙齒矯正科專科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於受聘前取得由香港大學頒發上述專科的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2) 預期在遞交申請表後六個月內,能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建議就讀香港大學牙科學士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在預期符合有關入職條件三個月或之前提出申請。
(3) (a)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4) 於受聘時未能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或會獲聘。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考慮聘用一定數量未能符合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但能操流利粵語的申請人。其餘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上述註(3)(b)的要求,才會獲考慮受聘。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6) 牙科診所的診症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45分至晚上9時30分。成功的申請人將被安排於診症時間內的適當時段工作。
(7) 牙科醫生值勤時須穿着制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的副本以證明其(a)牙科手術資格;(b)相關工作經驗;及(c)語文能力,須送交到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所列的文件的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