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a)在公共屋邨巡邏,以及在重要地點當值,防止無牌小販及未獲授權人士擅自進入屋邨範圍;
(b)執行有關法例所授權力,例如參與掃蕩小販擺賣及其他相關行動;
(c)協助管制公共屋邨內限制使用道路,包括向違例停泊的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d)協助打擊亂拋垃圾的職務;以及
(e)因應情況作出安排,全力支援執行各種需要大量人手的工作。
(註:管工須穿着制服以及輪班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
(a) patrolling public housing estates and manning strategic points to prevent the intrusion of illegal hawkers and unauthorized trespassers;
(b) enforcing relevant delegated Ordinances, e.g. to take part in anti-hawking and related operations;
(c) assisting in the control of restricted roads in public housing estates, including the issue of Fixed Penalty Tickets against illegally parked vehicles;
(d) assisting in anti-littering duties; and
(e) arranging full labour support to perform miscellaneous labour intensive duties as condition may warrant.
(Note: Foremen are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s and work shifts.)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註2]第2級或同等[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註2]第2級[註4]/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兩年工作經驗;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5]。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 2)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Note 3)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 4)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Note 3)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b) 2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4)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Test (Note 5).
(1)無論男女,均可應徵管工職位。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5)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錄取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和房屋署網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並於申請書上註明其資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獲取。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管工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 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1年12月24日或之前把學歷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注意,如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遞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或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或遞交資料不全,或並無夾附所需證明文件,或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方式)。 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