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園境師將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接受符合各有關專業學會要求的實務訓練。
Landscape Architectural Graduates will receive practical training under professional guidance meeting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現行的入職津貼為每月24,050元。不過,當局在正式提出聘任時,可對聘用條款及以上津貼額作出調整。見習園境師的受訓津貼是獨立於公務員薪酬。
(見習園境師 晉升職級及編制資料)
申請人必須 (a) 在2023年或其後,取得可參加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資格考試所需的學歷;以及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Applicants must (a) obtain an academic qualification in or after 2023 which is required for admission into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Examination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Landscape Architects; and (b) be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t the time of engagement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i) 在2024年夏季參加畢業試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入選的申請人須於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供書面文件證實已獲得所需學歷方可被錄用。
(ii) 在上文「入職條件」第(a)項所述2023年之前已取得所需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其他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23年或其後取得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個月。
見習園境師見習期為兩年。見習園境師屬臨時職位,他們並非公務員,亦不會按公務員條款及條件聘用。在上述的聘用期滿後,亦不保證會獲得政府繼續聘用。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i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ii) 面試預計於2024年4月至5月期間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該段期間接受面試。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邀參加面試。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 3758 3428 / 2762 5407 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iv) 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本文第(iii)段的面試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
(v) 所有見習園境師通常會在2024年8月上旬(暫定)開始受訓。
(v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系統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及時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表格連同指定隨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查詢地址。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須一併填寫在申請表格上,並隨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相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
(b) 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 (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c) 所需學歷所需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
(d) 所有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以及
(e) 所需學歷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所需學歷最後一年的申請人)。
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
申請人亦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上述(a)至(e)提及的文件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及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書、並非採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則申請將不獲考慮。
本文第(c)及(d)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
請注意,所有郵資不足或未付郵資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查詢地址;並會根據香港郵政既訂程序退還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銷毀。為免出現無法投遞的情況,投寄前請確保郵件已貼上足夠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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