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生將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接受符合各有關專業學會要求的實務訓練。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receive practical training under professional guidance meeting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I) 在2023年或以後獲取香港各大學的相關認可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在2022年10月或以後獲取有關專業學會認可的非學位學歷,詳情如下︰城市規劃學位或其他相關學歷,此等學位或學歷須符合可獲豁免香港規劃師學會第一部分專業資格考試的要求,並且有資格參加第二部分考試;以及(II)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 An acceptable degree in the relevant disciplin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btained in 2023 or after), or other non-degree qualifications acceptable to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obtained in October 2022 or after) as follows : a degree in Town Planning or a qualification, which is acceptable to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Planners (HKIP) as satisfying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exemption from the HKIP Qualifying Examination Part I and admission into the Qualifying Examination Part II; and
(II)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t the time of engagement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i) 在上文「入職條件」第(I)項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學位或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另一個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23年或其後取得另一個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位或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個月。
(ii) 將於2024年夏季參加城市規劃相關學位畢業試的申請人或參加專業學會相關考試最後部分的人士,以及參加相關專業學會認可的其他非學位學歷相關考試最後部分的人士,亦可申請。入選的申請人,須於2024年11月30日或之前(或規劃署所接受的另一日期)取得所需學歷,方會被錄用。
上述見習空缺屬臨時職位,見習生並非公務員,亦不會按公務員條款及條件僱用。其受訓津貼亦獨立於公務員薪酬。見習期為兩年。上述訓練期滿後不保證會獲得政府繼續僱用。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iii) 面試預計於2024年7月期間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該段期間接受面試。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通知。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2231 4346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iv) 部門可按其需要,更改本文第(iii)段的面試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
(v)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規劃署主頁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pland.gov.hk。
申請表格 [G.F.340 (7/2023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 (b) 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 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 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 (e) 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附註﹕
(i) 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人須於2024年2月2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上述(a), (b), (c), (d)及(e)提及的指定隨附文件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送抵規劃署。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 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
(iii)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8樓規劃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