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統籌與顧問研究及合約有關的技術事宜;
(b) 出席環境保護署轄下委員會的會議並提供支援;
(c) 統籌「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下的顧問研究技術審核;
(d) 舉辦與管理「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的顧問公司有關的入門及進修課程;
(e) 管理顧問研究;以及
(f) 執行上級委派的其他職務。
(a) To coordinate consultancy and contract related technical matters;
(b) To provide support and attend committee meeting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c) To coordinate technical audits on consultancies under the Engineering and Associated Consultants Selection Board (EACSB);
(d) To conduct introductory and refresher courses on management of EACSB consultancies;
(e) To manage consultancy studies; and
(f) To perform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supervisors.
獲取錄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須-
(a) 於1975年12月5日或之後,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專業界別的法定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
(b) 在取得上述專業資格後具備最少 15 年與工程顧問研究和工程項目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包括不少於五年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
(c) 具備良好的人際和溝通技巧;以及
(d)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和會話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in a relevant discipline admitted on or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b) at least 15 years of full-time post-qualification work experience in relation to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and works projects, including no less than five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in project management;
(c)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d)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and spok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4年6月21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將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送交上述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4年6月21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將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送交上述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
申請書G.F. 340(Rev. 7/2023)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書,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4樓東翼環境保護署環境基建科廢物轉運及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