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人的主要工作為 –
(1) 在室內及戶外收取及派遞文件及其他物品;
(2) 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搬運辦公室家具及器材,裝卸粗重物料等;
(3) 一般辦公室職務,包括接待處當值、影印、分類及協助郵寄信件服務等;及
(4) 茶房工作,包括進行簡單的清潔工作等。
A Casual Work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
(1) indoor and outdoor collection and delivery of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2) manual labour work including moving office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loading and unloading bulky stores,etc.;
(3) simple office duties including manning of office reception counters, photocopying, sorting and assist in postal service, etc.; and
(4) pantry duties including minor cleansing work, etc.
本處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給予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1) 能以粵語/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及
(2) 能閲讀及書寫中文及簡單英文。
(備註: 申請人在遴選面試時或需接受技能測試。)
Candidates should be able to -
(1) communicate in Cantonese/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2)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Remark: Candidates invited for selection interview may be required to take trade test.)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1)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約6至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及屆時本處的服務需要而定。
(2) 工作地點:政府統計處的任何辦公地點。
(3) 每周淨工作時數(即不包括用膳時間)為45小時,實際工作時間視乎工作需要而定。
(4) 因應工作需要,須不定時或超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工人職位」。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未妥為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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