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裝備工程師為專業人員,主要負責(a)執行法例及提供規管和諮詢服務;(b)操作及維修各種屋宇裝備工程系統和設備;以及(c)提供設計、採購、工程管理及其他技術顧問服務。[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並須(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
- (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
- (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d)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
- (e)操作電腦;以及
- (f)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