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如適用)、技能(如適用)及每項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6年3月4日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支付足夠郵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6年3月11日或之前把學歷(如適用)、技能(如適用)及每項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技能測試會在遴選面試前進行。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0至14個星期內接獲正式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親身遞交或郵寄申請表的申請人,若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仍未收認收回條,請致電2582 3038查詢。如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在完成申請手續後會獲發網上申請編號,因此不會再獲發認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