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調派從事以下工作,並協助培訓初級人員─(a)為建築項目擬備各類建築圖則、時間表、模型及其他文件;(b)對提交的圖則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加以初步審核;以及(c)協助統籌參與項目的其他界別(包括法定機構)的資料及工作。[請參閱註(C)]
A Technical Officer (Architectural) is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works and assisting in the training of junior staff – (a) preparing various types of architectural drawing, schedules, models and other documents for building development; (b) carrying out preliminary statutory compliance checking of submission drawings; and (c) assisting in the co-ordin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works of other disciplines involved with the projects including statutory bodies. [See Note (C)]
申請人須 –(a)取得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A)及(B)]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obtained a Diploma or Higher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Studies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polytechnic university,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technical institute/technical colleg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A) and (B)]
(A)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B)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C)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有關招聘部門下列查詢地址。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送抵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