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 2017年10月 27日下午6時正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 (Rev. 3/2013)] 連同學術修業成績和專業資格證書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術和專業資格證書及修業成績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證明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表,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