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br>申請表格[G.F. 340 (3/201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申請人須隨申請書夾附指定補充資料表格,詳述其教學工作經驗及學歷等相關資料,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於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tc/about-edb/info/recruitment/index.html)下載。填妥的申請書及補充資料表格,連同用以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如適用)、語文能力水平、綜合招聘考試和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成績]的文憑/證書及列明所修讀課程的主修及副修科目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之後。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r> <br>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科目(例如「助理小學學位教師(體育)」),以及修讀學位課程及師資培訓(如適用)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有意申請超過一個科目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科目逐一提交申請。所有申請人須在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 <br> <br>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br>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必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及指定補充資料表格郵寄或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br> <br>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3/2013 修訂版)]提交、沒有夾附指定補充資料表格、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