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列明學徒訓練、工作經驗和學歷的詳情。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完成機械工程學徒訓練;或(二)實際機械工作經驗;及(三)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br> <br>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br> <br>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br>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