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須於2021年1月22日或之前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建築)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r> <br>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1年1月29日或之前把(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申請表格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