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
- (a)一般勞力工作,包括搬運家具和物料、裝卸物料和辦公室設備、設置/拆卸鐵馬圍欄,以及佈置場地等;
- (b)場地和辦公室清潔工作,包括清潔廁所和茶房、收集並棄置垃圾、清潔並打掃地面,以及清潔車輛等;
- (c)信差工作,例如收發文件、送遞文件/物料/文具用品、執行郵務工作,以及在戶內/戶外收件等;
- (d)簡單辦公室工作,包括文件存檔、複製文件、影印、處理傳真文件、分類及/或釘裝文件,以及操作其他辦公室自動化設備等;
- (e)一般行政支援工作,包括提供茶房服務、茶水服務、接送訪客、衞生檢查和其他支援服務;以及
- (f)協助物料管理、園藝工作和餵飼警犬。
[備註:獲取錄的申請人:-
- (1)須接受
- (i)由香港警務處酌情決定的內部職位調派安排;以及
- (ii)部門間的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政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空缺,並視乎需要執行不同職務;
- (2)每周的淨工作時數為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以及
- (3)可能須
- (i)輪班、不定時工作、超時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下工作;
- (ii)在偏遠地區及戶外工作;
- (iii)穿著制服;以及
- (iv)在緊急情況/颱風/其他天災的情況下執行職務。]



